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
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度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
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总局56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8〕165号),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安全使用,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内生动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难问题。强化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地位,引导使用单位发挥自主权和选择权,调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和积极性,用市场化手段激励使用单位主动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激励机制,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坚持结果导向,聚焦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不高问题。推动电梯检验检测和检验周期改革,增强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由“过得去”向“管得好”转变,推动形成以使用管理安全质量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检验检测定位不准问题。区分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强化科学监管,守住安全底线。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安全监管手段不够问题。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建设,优化完善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渝特安”APP,建成覆盖全市电梯的96333应急处置平台,积极推进智慧电梯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强化信用监管。推进责任保险,守住安全底线。
(三)工作目标
2020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全覆盖,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区县达到6个。
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区县达到20个,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区县达到6个。
2022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区县全覆盖,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区县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1.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规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统一维保信息公示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可通过新版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为目标,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免费提供无纸化维保APP,供电梯维保单位选择使用。
2.推广“物联网+维保”。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提高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远程监测系统应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规范接入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3.推广预测性维保。鼓励推广“大包维保”、“全包维保”、“保险+服务”、“养老保险”等电梯维护保养新模式,解决电梯修理难、“以修代保”等问题,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时间,减少电梯修理停运时间和故障率。鼓励并推广电梯制造单位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管部门开放电梯故障代码与接口,实现故障的大数据分析研判,提高维护保养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使电梯维保由“故障后修理”向预测性维保转变。
(二)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测主体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和预防性维保。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保单位,可从事所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使用单位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2.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性检验机构应当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严格执行重庆市制定的收费标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重庆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3.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加强电梯检测工作,充实完善具体测试项目,强化对电梯各项性能的测试试验,更好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调整定期检验内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点项目,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更好发挥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作用。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4.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局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统筹调配,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保障检验及时性和完成率。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抽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区县局要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强化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对公益性检验机构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市局报告、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氛围。
(三)强化智慧监管和社会监督
1.推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全市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统一适用的电梯智慧化标准体系、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电梯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对群众投诉举报、维保信息公示信息、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物联网接入的故障信息等数据进行归集,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推动电梯精准监管和隐患综合治理,降低电梯事故率和故障率,逐步建立电梯智慧救援、动态监管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监管体系。
2.强化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完善优化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相关信息可查询。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电梯检验检测信息化系统,及时向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属地电梯安全状况,以及对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的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同时要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大力推进电梯责任保险。通过政策激励、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等措施,激励电梯相关方积极投保,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发挥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要将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检测机构职业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的研究和试点推广,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三、试点方式
试点工作采取“两项试点统筹考虑,分层分步滚动推进”方式,即:推进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统筹考虑,一体规划,区分市级和区县级两个层面,先推进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期3年。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第一年,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县和市级层面试点单位,全面启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第二年,跟踪试点进展,深化试点工作,推进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第三年,凝练总结试点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关于推进按需维保新模式的试点
1.确定试点区县,探索试点经验。市局制定《重庆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要求》(附件1),根据各区县电梯质量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程度,综合考虑,确定渝中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县。鼓励试点区县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市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给予适当工作经费保障,同时提出试点目标任务,进行试点绩效考核。
2.确定试点单位,明确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将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在企业网站或者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公开;所维保的电梯应当已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符合以上条件的维保单位和电梯,由市局或者试点区县局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统一公布。试点单位根据物联网监测系统功能或者维保合同模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设备情况、使用工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对具有基于物联网的电梯安全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实施“全包维保”、“大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实施其他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3.推进信息公示公开,强化事后监督。统一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电梯信息公示平台。试点按需维保的单位要对电梯的运行、维保、故障等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和存档,定期统计分析查证维保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将查询地址上传至电梯信息公示平台。试点区县局对接收到的电梯困人等故障、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实施按需维保的单位进行监督。对未按承诺实施维保、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维保电梯检验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开展按需维保的试点。
(二)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试点
1.确定试点单位,明确工作依据。参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的单位满一年后,取得试点的成效,并且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的条件,可以按照《重庆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附件2)的规定向市局提出参与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申请,由市局确认并公布试点从事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名单,以及开展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的电梯名单。自愿参加试点的电梯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取得核准资质,方可参与试点电梯的检测工作。试点电梯应当依据总局56号文附件3《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和附件4《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开展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同时,试点区县局要及时反馈以上规范试用情况,促进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完善。
2.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执法检查。市局要做好试点地区检验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局和试点区县局要切实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本市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吊销检验、检测资格的及时移交核准发证机关。
(三)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
1.加强重点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对试点单位重点开展电梯门锁装置、制动力以及自行检测报告的专项抽查。
2.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应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信息,整合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远程监测、应急救援等大数据,强化分析应用,突出监管的精准性和智慧化。
3.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服务质量安全承诺、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安全责任事故等信息公开公示,发挥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4.加强保险兜底。申请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应当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实现试点电梯安全责任险全覆盖。
5.加强社会治理。通过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街道组织、小区自治,建立小区电梯安全协调机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吸纳社会专业人才,组成小区电梯安全协调小组。对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进行社会监督,督促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调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本地实情,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区县局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结合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以及当地维保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要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止维保走过场,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试点区县局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试点区县局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试点区县局要将试点情况和收集的意见,每年向市局报告,对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要做好试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针对试点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市场监管总局新的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动态调整措施,确保试点积极稳妥,取得实效。
附件:1.《重庆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要求》
2.《重庆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激发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内生动力,推动本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试点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二、申请试点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维保工作采取信息化管理。
三、申请试点的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如配备电梯物联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应能够保持持续在线,提供接口可供监管部门、使用单位查询维保信息(不少于《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相关内容的信息),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
2.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或者电梯养老保险、“保险+服务”等保险的);
3.经法定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四、试点程序
(一)试点启动
1.提出申请。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符合试点单位条件的自愿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共同提交试点申请。
2.提交资料。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应包括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量化指标,并应当比试点前的安全及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且承诺不得将短接安全回路的电梯投入使用。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维护保养方案。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周期等信息应当提供查询网址,并将查询网址上传至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3)电梯物联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功能和故障代码说明,并能提供接口供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查询,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报告;
(4)电梯维保信息化系统查询地址。
3.确认公示。在全市使用管理或者维护保养电梯1000台以上(含1000台)的使用单位或者维保单位向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确认后公示。
在全市使用管理或者维护保养电梯1000台以下的使用单位或者维保单位,且试点电梯在市局确认的试点区县内的向试点区县局提出申请,由试点区县局确认后公示。
市局和区县局在公众网及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不予确认。
4.提交试点电梯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向市局或者试点区县局提交拟开展试点电梯名单,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1)试点电梯信息表(至少包括电梯设备代码、出厂信息、管理信息、使用情况、检验信息等);
(2)电梯物联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在线证明,或电梯实行“大包维保”、“全包维保”的合同;
(3)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或者养老保险、“保险+服务”等保险)的证明。
5.核实标注。市局或试点区县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试点电梯进行核实,符合试点条件的,将试点单位及试点电梯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为维保试点,接受社会监督。
(二)试点实施
试点单位对标注为维保试点电梯按照提交的维护保养方案开展维护保养工作。试点期间各区县局不得以试点单位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进行立案查处。
(三)试点退出
1.试点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试点单位将退出试点:
(1)发现试点单位在申请试点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不再具备试点单位基本条件的;
(2)发现电梯物联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且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的;
(3)发现试点单位未按照提交的维护保养方案开展维护保养的;
(4)发现信息化维保系统记录的维保情况与实际不符合的;
(5)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
(6)发生短接电梯门锁回路、短接安全回路的;
(7)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8)发生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2.试点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试点电梯将退出试点:
(1)发现电梯不再具备试点电梯基本条件的;
(2)发现试点电梯的故障率明显高于该电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试点电梯频繁受到投诉举报,经查实为使用管理或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的。
试点单位、试点电梯退出后由受理申请单位在公众网及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取消试点公示。
试点退出后,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四)试点监督
市局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试点电梯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对试点单位、试点电梯要重点开展电梯门锁装置等专项抽查。
(五)试点评估
市局和各试点区县局要每年开展一次试点评估,研判风险,评估效果,查找问题,研究措施。评估要多采取线上评估、社会评估方式,有条件的试点区县局可以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评估结果作为试点推进或者退出的重要依据。
(六)试点总结
试点区县局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试点区县局要每年度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当年度12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三年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全面梳理试点工作成效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持续深化试点工作提供示范借鉴。
五、试点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月)
1.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宣传培训;
2.完善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
3.市局和试点区县局受理申请;
4.市局和试点区县局公示试点申请单位并标注试点电梯;
5.试点单位制定维护保养方案,组织相关维保人员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0月)
试点单位按照提交的维护保养方案和维护保养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进试点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保障电梯使用安全。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维保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试点电梯安全状况。试点区县局要督促试点单位做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不定期对试点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收集试点电梯投诉举报信息,研判分析,及时反馈。市局要开展试点工作监督抽查。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11月-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结合本地实情,积极稳妥推进。各试点区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区县局要对在本辖区开展试点的使用单位或者维保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试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局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激励,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区县局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进试点,对主动承担试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在评先评优和年终考核时给予激励。
附件2
重庆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激发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内生动力,推动本市调整电梯检测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
二、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一)申请试点使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满一年,且继续参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确保电梯安全使用,服务质量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达到试点成效;
3.使用单位自行对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检测的还需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的规定。
(二)申请试点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参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满一年,确保电梯安全使用,服务质量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达到试点成效的;
3.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的规定。
(三)申请试点的电梯检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总局56号文附件2《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的规定,并取得总局核准。
三、申请试点的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经法定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四、试点程序
(一)试点启动
1.提出申请。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检测机构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试点申请。
2.提交资料。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对应条件,逐一提供见证资料;
(2)提供检测报告查询网址。
3.确认公示。试点单位向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受理并确认后公示。
市局在公众网及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不予确认。
4.提交试点电梯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向市局提交拟开展试点电梯名单,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试点电梯信息表(至少包括电梯设备代码、出厂信息、管理信息、使用情况、检验信息等)。
5.核实标注。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试点电梯进行核实,符合试点条件的,将试点单位及试点电梯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为检验检测试点,接受社会监督。
(二)试点实施
试点单位对标注为检验检测试点电梯按照总局56号文附件3《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并于每台电梯检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上传至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检测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需24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上传至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按照试点规定当年度试点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按照总局56号文附件4《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试点退出
1.试点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试点单位将退出试点:
(1)发现不再符合试点基本条件或者试点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
(2)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3)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
(4) 发生电梯门锁回路、安全回路被短接的;
(5) 电梯超过检测有效期未及时开展检测并上传检测结果经责令整改,仍未整改的;
(6)发生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2.试点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试点电梯将退出试点:
(1)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2) 发现试点电梯的故障率明显高于该电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试点电梯频繁受到投诉举报的。
试点单位、试点电梯退出后由市局在公众网及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取消试点公示。
试点退出后,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检验工作。维保单位和取消核准的电梯检测机构不得在重庆市内进行试点电梯检测工作。
(四)试点监督
市局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试点电梯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对试点单位、试点电梯要重点开展电梯门锁装置等专项抽查。
(五)试点评估
市局每年开展一次试点评估,研判风险,评估效果,查找问题,研究措施。评估要多采取线上评估、社会评估方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试点推进或者退出的重要依据。
(六)试点总结
市局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五、试点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1年9月-10月)
1.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宣传培训;
2.完善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
3.市局受理申请;
4.市局公示试点申请单位及标注试点电梯;
5.试点单位制定检测作业指导书和检测记录,组织相关检测人员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试点单位按照总局56号文附件3《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区县局要加强对试点电梯的监督检查,收集试点电梯投诉举报信息,研判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市局要组织对试点电梯检测质量的监督抽查。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2年11月-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的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结合本地实情,积极稳妥推进。市局要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电梯检测费用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或者电梯检测机构自愿协商。各区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试点单位、试点电梯存在符合退出条件情形的要及时上报市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和各区县局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激励,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区县局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进试点,对主动承担试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在评先评优和年终考核时给予激励。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